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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五等 114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33 題

下列關於現代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民主原則可以適用於國家運作的所有機制,例如認定一個人是否犯了刑法上的罪,可用人民直接投票決定
  • B 在我國,除了立法院擁有直接民主正當性外,行政院與司法院僅具備間接民主正當性
  • C 對於現代自由法治國家而言,民主制度與民主原則不僅涉及國家運作,更是國家本身的正當性基礎
  • D 民主原則的重要涵義,除了少數服從多數外,更在於多數尊重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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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在一個成熟的憲政國家中,如果所有涉及「個人清白與生命權」的事情,都單純交由「多數決」來決定,那麼憲法中強調的「正當法律程序」與「少數保障」還會存在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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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合格,但別太得意。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沒笨到家,總算抓住了現代憲政國家那點基本邏輯。能分清楚民主的適用範圍,嗯,至少說明你的法治觀念沒完全報廢。難得。
  2. 觀念澄清(免得你又犯蠢):民主這東西,它確實重要,但它不是什麼「包治百病」的仙丹。涉及一個人清白與否,甚至要不要被關起來,那得靠法治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由專業人士──也就是法院──拿出證據來審。要是把這種事也拿去搞多數決,那不就等著看多數暴政把基本人權踩在腳下嗎?這種低級錯誤,還好你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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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原則與正當性
💡 民主原則為國家正當性基礎,但司法權運作須受法治國原則保障。
比較維度 直接民主正當性 VS 間接民主正當性
權力來源 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由具正當性機關依法任命
典型機關 總統、立法院 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
民意連結度 最高,具直接民意基礎 較低,透過「人事鏈」傳遞
💬兩者皆為民主國家正當性來源,但司法權運作應排除民意直接干涉以維法治。
🧠 記憶技巧:人事正當性,環環相扣連;司法程序正,投票不亂伸。
⚠️ 常見陷阱:易誤認「民主」等於「萬事皆可多數決」,忽略刑事處罰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與司法獨立。
權力分立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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