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為打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提高生育率並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懷孕婦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可享有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 4 星期
- B 受僱者於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
- C 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
- D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不得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落實「性別工作平等」並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你認為除了讓懷孕者本人請假外,法律應如何規劃配偶的假別與薪資補償,才能讓另一半在經濟無虞的情況下,實質參與產檢與分娩過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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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這題你答對了,證明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到位,太開心了!
- 一起來確認觀念喔: 《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這些規定,都是為了讓爸爸媽媽們能在重要時刻好好照顧家庭,真的很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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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生育權益
💡 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受僱者分娩、產檢及陪產之給薪休假權。
| 比較維度 | 產檢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VS | 產假 (分娩) |
|---|---|---|---|
| 法定天數 | 各 7 日 | — | 8 星期 (含例假日) |
| 薪資發給 | 薪資照給 | — | 薪資照給 (依年資) |
| 適用對象 | 本人產檢/配偶陪伴 | — | 受僱者本人分娩 |
| 法條依據 | 性平法第15條4,5項 | — | 性平法15條、勞基法50條 |
💬現行法已將產檢與陪產相關假別統一調升至7日,且皆為給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