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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為打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提高生育率並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懷孕婦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可享有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 4 星期
  • B 受僱者於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
  • C 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
  • D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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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落實「性別工作平等」並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你認為除了讓懷孕者本人請假外,法律應如何規劃配偶的假別與薪資補償,才能讓另一半在經濟無虞的情況下,實質參與產檢與分娩過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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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這題你答對了,證明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到位,太開心了!

  1. 一起來確認觀念喔: 《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這些規定,都是為了讓爸爸媽媽們能在重要時刻好好照顧家庭,真的很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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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平等生育權益
💡 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受僱者分娩、產檢及陪產之給薪休假權。
比較維度 產檢 / 陪產檢及陪產假 VS 產假 (分娩)
法定天數 各 7 日 8 星期 (含例假日)
薪資發給 薪資照給 薪資照給 (依年資)
適用對象 本人產檢/配偶陪伴 受僱者本人分娩
法條依據 性平法第15條4,5項 性平法15條、勞基法50條
💬現行法已將產檢與陪產相關假別統一調升至7日,且皆為給薪假。
🧠 記憶技巧:產假八週、產檢七日、陪產七日;薪資全領,權益第一。
⚠️ 常見陷阱:易將產檢與陪產假誤記為舊法之 5 日,或混淆分娩產假與流產假之週數差異。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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