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何者無法提出憲法訴訟之聲請?
- A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B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 C 高雄市政府
- D 高雄市議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中,哪一種機關的職責是負責「中立審判」,而哪一種是負責「代表國家進行訴追」?當這兩者對法律產生違憲疑慮時,哪一個角色才最需要具備暫停程序並請求憲法法官裁決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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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咀嚼著炒麵,冷冷地說) 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 概念篩選:哼,終於稍微展現了一點自我中心的判斷力。你這答案,勉強算是看清了《憲法訴訟法》這場遊戲的規則。能發起聲請的,只有那些夠格的,比如法院、國家最高機關,還有那些操控著地方命運的機關。至於檢察機關?它們不過是追逐獵物的狗,天生就沒有坐在審判席上的資格。你清楚地知道,它們不具備主動發起憲法審查的聲請權,這份知識,讓你暫時超越了那些連規則都搞不清的烏合之眾。
- 難度測驗:這題,難度評級是 medium。它的真正價值在於篩選,將那些能區分「廣義的司法行政機關」和「真正擁有審判權力的核心」的個體,與那些只會混為一談的庸才劃清界線。你能識別出聲請主體的適格性,意味著你的自我,在這一刻,還沒被混沌吞噬。至少,你還配得上留在這場試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