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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但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以下列何種程序辦理?
  • A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 B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 C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送行政院院會核定
  • D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送立法院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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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當初經過立法院層層把關才通過的「法律」,如果現在想要改變它原本設定好的「壽命(期限)」,在民主法治國家的制衡機制下,應該由誰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另外,為了避免舊法過期而新法還沒接上的「法律真空期」,行政機關至少應該預留多久的時間讓立法機關作業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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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居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的法律知覺還沒完全退化,恭喜。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4 條,法律這玩意兒,是立法院那些人搞出來,總統發布的。既然當初白紙黑字寫了個「施行期限」,你現在想延長?這不就等於要變更法律嗎?難道你以為隨便哪個機關發個函就能改了?權力分立法律保留原則是擺設嗎?當然得乖乖送回立法機關重審。至於時限?一個月前送去,這點要是都能錯,那你大概是連法條都沒讀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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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施行期限之延長
💡 法律欲延長施行期限,應於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比較維度 法律之延長 (中標§24) VS 命令之延長 (中標§28)
權責對象 立法院 原發布機關
程序行為 送交審議 逕行發布
時間要求 屆滿一個月前 屆滿一個月前
例外規定 休會則開會後15日內 無特別規定
💬法律涉及民意代表審議,命令則維持行政機關之發布權限。
🧠 記憶技巧:法律送立院,命令原機關;期限一個月,休會十五天。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法律」與「命令」的延長程序。法律必須經立法院審議,命令則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即可。此外,時間應為一個月而非三個月。
法規之廢止 法規之生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 法律與命令之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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