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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但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以下列何種程序辦理?
  • A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 B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 C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送行政院院會核定
  • D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送立法院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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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當初經過立法院層層把關才通過的「法律」,如果現在想要改變它原本設定好的「壽命(期限)」,在民主法治國家的制衡機制下,應該由誰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另外,為了避免舊法過期而新法還沒接上的「法律真空期」,行政機關至少應該預留多久的時間讓立法機關作業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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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居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的法律知覺還沒完全退化,恭喜。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4 條,法律這玩意兒,是立法院那些人搞出來,總統發布的。既然當初白紙黑字寫了個「施行期限」,你現在想延長?這不就等於要變更法律嗎?難道你以為隨便哪個機關發個函就能改了?權力分立法律保留原則是擺設嗎?當然得乖乖送回立法機關重審。至於時限?一個月前送去,這點要是都能錯,那你大概是連法條都沒讀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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