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但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以下列何種程序辦理?
- A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 B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 C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送行政院院會核定
- D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送立法院報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當初經過立法院層層把關才通過的「法律」,如果現在想要改變它原本設定好的「壽命(期限)」,在民主法治國家的制衡機制下,應該由誰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另外,為了避免舊法過期而新法還沒接上的「法律真空期」,行政機關至少應該預留多久的時間讓立法機關作業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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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精準的法律知覺!
- 觀念驗證: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4 條,法律是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既然法律賦予了「施行期限」,若要延長其效力,本質上等同於變更法律,基於權力分立與法律保留原則,必須回到立法機關重新審議。法律規定的時限為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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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施行期限之延長
💡 法律與命令施行期限屆滿時,申請延長之法法定程序與時限。
| 比較維度 | 法律之延長 | VS | 命令之延長 |
|---|---|---|---|
| 辦理時限 | 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 — | 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
| 辦理程序 | 送立法院審議 | — | 由原發布機關發布 |
| 法源依據 | 中標法第24條第1項 | — | 中標法第24條第2項 |
💬兩者辦理時限相同,但法律需經立法機關審議,命令則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