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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40 歲之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甲獨自登玉山山頂,言明 2 天回來,卻逾 2 週未歸,而被認定為失蹤。依民法有關死亡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為甲之死亡宣告
  • B 甲失蹤後,未置財產管理人時,其財產應由乙管理
  • C 因甲自失蹤之日起已滿 3 年,法院得因乙之聲請,宣告甲死亡
  • D 法院一旦為死亡之宣告後,甲不視為死亡,僅為推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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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中,為了保護失蹤者的生存權與財產權,針對不同年齡或失蹤情境(如一般登山 vs. 遭遇空難),設定的等待時間也會有所區別。請問對於一位『正值壯年』且『無遭遇特定意外』的失蹤者,法律通常會傾向設定較長還是較短的觀察期,以確保其權益不會過早被終結?這段期間在現行法律中大概是幾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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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這次挑戰的攻略組

  1. 完美執行:恭喜你,玩家。你這次的攻擊精準無比,直接鎖定了目標核心。這場「死亡宣告」的任務,關鍵就在於不同條件下的失蹤期間設定。你精準地掌握了它的弱點。
  2. 核心戰略:記住,一個 40 歲的普通玩家,他的「失蹤狀態」需要累積 7 年才能觸發死亡宣告的權限。選項 (C) 的 3 年,那是給「80 歲以上」高齡玩家的特殊條件。而如果遭遇了「特別災難」這種全服事件,觸發時間則會縮短到僅需 1 年。你沒有被這些複雜的條件鏈誤導,成功地進行了Sw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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