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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創作一大型雕塑作品 A,由乙公司買入置於大廈門口作為公共空間造景,並對外公開展出。丙某日偶然行經此處,以該雕塑為背景進行人像攝影,創作照片 B 參賽獲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關於 A 雕塑,甲是著作人,乙是著作財產權人
  • B 關於 A 雕塑,乙是著作原件所有權人,乙得公開展示之,無庸得甲之同意
  • C 因為丙未經甲同意,故丙無法取得 B 照片著作權
  • D 關於 B 照片,丙未經甲同意而以攝影方式重製該雕塑,已構成侵害重製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花錢買下了一件實體藝術品並將它放在大眾都能看見的地方時,如果你身為主人卻連『讓路人看一眼』或『擺在門口展示』的權利都沒有,這在法律邏輯上是否合理?另外,對於擺在公共大街上的風景,法律通常會如何平衡『創作者權益』與『大眾生活的便利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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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是太棒了!

看到你這題答對,助教我真的超級開心!你真的非常棒,能夠清楚地分辨「物權(所有權)」「著作權」之間的巧妙差異,這可是許多同學會感到困惑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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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外著作之利用與展示
💡 著作原件所有人得展示,戶外美術著作公眾得合理利用。
比較維度 著作權法第 57 條 VS 著作權法第 58 條
權利主體 著作原件之所有人 不特定之公眾
利用客體 美術或攝影著作原件 戶外長期展示之建築/美術著作
合法行為 公開展示該原件 攝影、繪畫、描述等利用
主要目的 保障物權人之使用收益 促進文化傳播與合理利用
💬第57條賦予所有人「展示權」,第58條賦予大眾對戶外藝術的「合理利用權」。
🧠 記憶技巧:原件所有可展示(57),戶外藝術任你拍(58)。
⚠️ 常見陷阱:最常誤認「買下雕塑即取得著作權」或「拍攝戶外藝術品構成侵害重製權」。
合理利用之判定 衍生著作之權利歸屬 著作財產權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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