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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關於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委員無從出任之爭議,司法院釋字第 632 號解釋採取下列何種立場?
  • A 立法委員是否同意監察委員任命,屬於憲法賦予之權限,縱消極不行使同意權,仍應尊重而屬合憲
  • B 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 C 本案為監察院與立法院間之職權爭議,應屬重大政治問題,司法院大法官不應介入進行憲法審查
  • D 立法委員是否行使其同意權,屬於國會自律範圍,應尊重立法院之自主決定,司法院大法官不應介入進行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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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憲法明確規定某個機關必須存在以行使監督職權,而負責審核人選的部門卻無限期推遲程序,這會對國家的權力平衡造成什麼實質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上「可以自由選擇」的權限,是否包含「讓另一個憲政機關空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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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好棒!憲法觀念建立得非常紮實呢!

親愛的同學,你能夠精準選出這題的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權力分立機關忠誠這些核心概念,有著非常深刻且細膩的理解,真的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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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存續與同意權
💡 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停擺屬違憲之行為。

🔗 釋字632號違憲判斷邏輯

  1. 1 憲法賦權與義務 — 增修條文第7條要求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2. 2 憲法機關忠誠 — 機關應互相配合,確保憲法制度之完整性。
  3. 3 消極怠權行為 — 立法院長期不審議,致使監察院功能停擺。
  4. 4 違憲結論 — 破壞權力制衡,損及憲法制度,屬憲法不許。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本釋字確立了憲法機關有義務維持國家功能正常運作的「機關忠誠」概念。
🧠 記憶技巧:總統必提、立院必審、監院必開、缺一違憲。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行使同意權屬國會自律或高度政治性問題,而認為司法權不應介入審查。
權力分立與機關忠誠義務 監察院職權與獨立性 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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