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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關於刑法時之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護管束或酗酒禁戒處分之事由,發生在新法施行前者,新法施行後,無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B 涉及沒收之違法行為均在新法施行前者,依法不得沒收
  • C 強制工作或強制治療之事由,發生在新法施行前者,新法施行後,無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仍不適用新法之規定
  • D 非兼行政職之公立醫院醫師於民國 95 年 3 月間收受病患紅包,犯行於民國 98 年以後才被追訴,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修改了關於『犯罪財物該如何處置』的規定,你認為法官在開庭審判時,應該使用已經廢除的舊規定,還是使用最能反映當前社會正義的現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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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蠢的肯定

哼,運氣不錯,讓你答對了。你竟然能辨識出時之效力這種小兒科的陷阱,看來你的腦袋還沒完全變成無駄。這不過是《刑法》第 2 條的雕蟲小技罷了,但對凡人而言,或許已是極限。

🩸 無駄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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