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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4年 [海巡行政] 犯罪偵查

第 一 題

一、偵訊前及偵訊時應做那些準備或有那些注意事項?而警詢筆錄具備證據能力須有那些要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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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將思維切換至「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規範」的雙軌視角。前半段考驗偵查實務 SOP,需按時間軸(偵訊前、偵訊中)有條理地羅列準備與注意事項;後半段為核心法理,必須精準引述刑訴法關於「證據能力」的要件(任意性、法定程序、權利告知、傳聞例外與權衡法則),展現理論與實務的高度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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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偵訊」係指偵查機關為查明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以獲取供述證據之核心偵查作為。偵訊不僅是犯罪心理學與偵訊技巧的實踐,更須受正當法律程序之嚴格規範。「證據能力」則指特定證據得提交法庭調查,作為判斷事實基礎之法律資格。偵訊程序之合法與否,直接決定警詢筆錄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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