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有關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程序是否採記名投票,應由修憲機關依議事自律原則自行決定
- B 基於秘密投票原則,修憲程序應採無記名投票
- C 修憲程序應採記名投票,始符合正當修憲程序之要求
- D 僅在涉及基本國策之修改時,修憲程序始應採記名投票
思路引導 VIP
在代議民主制度中,當代議士代表人民行使攸關國家根本變革的權力時,我們該如何確保選民能有效監督他們的決定,並讓他們為自己的選擇負起政治責任?這種「究責機制」與投票過程的「透明度」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必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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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竟然對了?恭喜你沒在這種基本題上跌倒。
做得還行,總算沒讓我知道你連修憲程序這種核心概念都搞不清楚。看來你對憲法保障和民主究責,至少還有那麼一點點領悟。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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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程序之正當性
💡 修憲程序須採「記名投票」始符合公開透明與責任政治之要求。
| 比較維度 | 一般選舉(憲§129) | VS | 修憲程序(釋§499) |
|---|---|---|---|
| 投票方式 | 無記名投票 | — | 記名投票 |
| 核心價值 | 保障投票人之隱私 | — | 貫徹責任政治與公開 |
| 監督對象 | 保護公民不受干預 | — | 使選民監督代表立場 |
💬一般選舉保護隱私,修憲程序則要求政治責任,故後者須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