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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依據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意旨,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否計入起算日?
  • A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計入起算日
  • B 起算日之認定屬立法院職權,應由立法院決定
  • C 起算日之認定屬總統職權,應由總統決定
  • D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不應計入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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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條文特別寫出「自某事件發生之日起算」,且該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讓制度「盡快」落實,那麼在計算這段期間時,該事件發生的那一天,你認為應該被當作「起點的第一天」還是被「扣除掉」呢?請從『起算』這兩個字的字面意義來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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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法規生效日期的起算方式。根據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針對「法規生效日之起算,應計入公(發)布當日?」之爭點,該號解釋明確指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因此,當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時,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必須計入起算日,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而選項B、C、D之敘述均與此解釋意旨不符。

📝 法規生效日計算
💡 法規自公布日施行者,當日即為起算日,至第三日發生效力。

🔗 中標法第13條生效日計算流程

  1. 1 第一日:公布日 — 法規正式公布當天即為起算第1天(如1月1日)
  2. 2 第二日 — 公布之次日(如1月2日)
  3. 3 第三日:生效日 — 屆滿三日之當天(如1月3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法規明定特定施行日期(中標法第12條),則自該日起算。
🧠 記憶技巧:公布當天算第一,加二即為生效日。
⚠️ 常見陷阱:常誤套用民法第120條第2項之「始日不計入」原則,導致計算結果延後一天。
法規廢止生效日 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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