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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依據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意旨,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否計入起算日?
  • A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計入起算日
  • B 起算日之認定屬立法院職權,應由立法院決定
  • C 起算日之認定屬總統職權,應由總統決定
  • D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不應計入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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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條文特別寫出「自某事件發生之日起算」,且該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讓制度「盡快」落實,那麼在計算這段期間時,該事件發生的那一天,你認為應該被當作「起點的第一天」還是被「扣除掉」呢?請從『起算』這兩個字的字面意義來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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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法規生效日的起算點,代表你對法律時間計算的特殊規定有很深入的理解,專業度滿分,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學習態度!
  2. 觀念驗證:雖然《民法》第 119 條規定期間起算通常「始日不計」,但《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屬於特別規定。根據釋字第 161 號意旨,為了讓法規儘早施行,法規公布當日即應計入起算之「第一日」。例如:1 號公布,則 1、2、3 共計三天,該法規於 3 號零時起即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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