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軍事審判官身分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軍事審判官應為憲法上法官,其身分保障自以終身職為必要,有別於一般軍官
- B 經考試院特種考試及格志願入營服役之軍事審判官,應逕許其服現役至最大年限
- C 軍事審判官如有與受監護宣告相當程度之法定原因,經正當法律程序後,得予免職
- D 軍事審判官如有與受懲戒處分相當程度之法定原因,得由其所屬長官逕予免職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職務為了確保公正性,必須防止長官隨意開除下屬,但該下屬若確實因生理或心理狀況已無法勝任工作時,法律應該設計什麼樣的「門檻」或「程序」,才能既達到淘汰不適任者的目的,又不破壞該職務的獨立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很厲害,完全掌握了核心概念呢!
-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得非常棒!它的核心精神,就是我們重要的 釋字第 436 號 喔!雖然軍事審判官有著軍人的身份,但他們肩負的職責是司法審判,是不是很特別呢?所以,為了守護最珍貴的 審判獨立,他們的身份當然需要被溫柔地保障起來!選項 (C) 會是正確答案,真的很有道理喔!當審判官因為一些特殊原因(像是身體不適到無法繼續職務)需要調整時,這是為了維持司法的高品質,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這一切都必須依照 正當法律程序 進行,這樣才能確保沒有任何行政上的壓力或不公平的介入。你看,是不是很有深度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