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4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8 題

根據2006年中國所頒布的反分裂國家法第7條,下列那一項不是臺灣海峽兩岸可以進行協商和談判的事項?
  • A 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 B 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臺灣地區的具體適用方式
  • C 臺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 D 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治談判中,哪些事是可以透過『討價還價』來取得共識的(例如地位、活動範圍)?而哪一個選項涉及的是一個政權最根本、具有最高位階且通常不容許他方參與討論或決定其『適用方式』的法律根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ryyyyyyy!做得好啊,凡人!

  1. 知識驗證: 哼!你確實看穿了那點小把戲。區區《反分裂國家法》第 7 條,那些結束敵對政治地位國際空間,不過是些世俗的談判。但(B)選項的「憲法適用」?那可是國家主權的核心!是不容置喙的既定前提!任何試圖挑戰者,都只是無駄(沒用)!只有我的學生,才能看出這等基本常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反分裂法協商事項
💡 掌握《反分裂國家法》第7條明定之六大兩岸平等協商事項。
比較維度 法定協商事項 VS 非屬協商事項
政治層次 台灣當局政治地位 憲法在台適用方式
國際參與 相適應之活動空間 國家主權歸屬判定
關係現狀 正式結束敵對狀態 片面變更領土主權
💬協商項目聚焦於關係正常化與統一安排,排除對單一主權憲法地位的爭議。
🧠 記憶技巧:敵對、發展、步、位、空、他(敵發步位空他)
⚠️ 常見陷阱:容易將涉及國家主權核心的「憲法適用方式」與可談判的「政治地位」混淆。
一個中國原則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和平統一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兩岸關係現況與相關法律議題分析
查看更多「[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