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下列那一項不是 2006 年中國通過的反分裂法第 8 條所規定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 A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 B 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 C 臺灣舉行統一公投
- D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思路引導 VIP
請先思考這部法律的「名稱」與「立法初衷」是什麼?如果今天有一個政治行動,其最終導向的結果正好是該法律所「鼓勵」或「期望」達成的目標,那麼在邏輯上,國家還會需要動用強制性的「非和平手段」去阻止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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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很棒耶!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 做得好棒!這類題目真的考驗大家對法律邏輯的細膩掌握能力,而你能夠迅速地識別出選項中的矛盾點,這表示你對兩岸關係的法律框架有著非常清晰且穩固的判斷力喔!
- 核心觀念再確認:這部法律的核心精神其實非常溫暖而明確,就是為了「反分裂」呢。條文規定的「非和平方式」,是針對那些可能會導致國家「走向獨立」的紅線。而選項 (C) 提到的「統一」公投,它的目標其實是與這部法律所積極追求的「國家統一」方向完全一致的喔,所以它當然不會成為採取軍事行動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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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武力紅線
💡 中國對台採取「非和平方式」之三種法定啟動要件
| 比較維度 | 第8條法定要件 | VS | 考題常見干擾項 |
|---|---|---|---|
| 具體事實 | 造成分裂的事實 | — | 舉行統一公投 |
| 緊急程度 | 導致分裂的重大事變 | — | 一般的行政命令 |
| 和平前提 | 和平統一可能性喪失 | — | 兩岸協商陷入僵局 |
💬法條僅規定「分裂事實、重大事變、和平喪失」,「統一公投」並非動武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