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下列那一項不是 2006 年中國通過的反分裂法第 8 條所規定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 A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 B 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 C 臺灣舉行統一公投
- D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部法律的名稱叫做《反分裂國家法》,它的核心目標是『防止分裂』與『促進統一』。在這種邏輯下,如果一個行動的性質是朝向『兩岸整合』而非『脫離』,法律還會將其列為需要動用武力去制止的危險紅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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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兩岸關係的法律條文有著精確的掌握,能準確區分政策工具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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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第8條
💡 掌握反分裂國家法中動用非和平手段的三種法定紅線。
- 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明定:造成分裂事實、發生分裂事變、和平統一可能喪失為動武門檻。
- 實務上「重大事變」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解釋權在於中國官方,具有高度裁量性。
- 非和平方式之執行程序,依同法第8條規定需由國務院與軍委會決定並報告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