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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憲法有關監察院的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現行監察院具有民意代表機關的性質
  • B 監察院應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故擔任監察委員後,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 C 現行制度,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 D 監察委員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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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機構的任務是「監督」所有政府官員是否違法失職,為了確保它的調查結果能讓全民信服,且不淪為政黨鬥爭的工具,其成員在行使職權時,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政治立場或行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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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B。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因此,監察院應超越黨派並獨立行使職權,擔任監察委員後不得參與政黨活動。關於其他選項,依據同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且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由於委員並非經由民選產生,故現行監察院不具有民意代表機關的性質,選項A敘述錯誤。此外,同條亦明文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由此可知,監察委員人數應為二十九人而非十九人,選項D錯誤;且院長與副院長皆是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產生,並非由監察委員互選之,選項C亦屬錯誤。

📝 監察院之組織與職權
💡 監察院非民意代表機關,須超越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比較維度 憲法本文(舊制) VS 現行增修條文
產生方式 省市議會選舉產生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機關性質 實質民意代表機關 準司法機關/獨立行署
院長副院長 由監察委員互選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超出黨派 憲法本文未明文 增修條文明定獨立
💬監察院已轉型為非民意代表之獨立監察機關,強化其公正性。
🧠 記憶技巧:監察二十九,總統提、立院同,超越黨派保獨立。
⚠️ 常見陷阱:易將監察院長產生方式誤記為「互選」(實為總統提名);或誤記監委人數為19人(實為29人)。
總統之人事提名權 立法院之人事同意權 監察院之彈劾、糾舉及糾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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