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憲法有關監察院的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現行監察院具有民意代表機關的性質
- B 監察院應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故擔任監察委員後,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 C 現行制度,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 D 監察委員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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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機關的核心任務是負責「監督、調查並糾正」所有行政官員的違失,為了確保其調查結果不受到政治勢力的干擾或偏袒,你認為這些執行任務的人員在面對政黨活動時,應該維持什麼樣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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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選得完全正確!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為維持職權公正,成員必須具備高度獨立性與黨派中立。
- (A) 經憲法增修後,監察院已轉型為準司法性質機關,不再是民意代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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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組織與職權
💡 監察院為非民意機關之獨立機關,其人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 比較維度 | 現行監察院 (修憲後) | VS | 原始監察院 (修憲前) |
|---|---|---|---|
| 機關性質 | 最高監察機關 (非民意機關) | — | 相當於國會之民意機關 |
| 產生方式 |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 — | 省市議會及僑選產生 |
| 正副院長 |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 — | 由監察委員互選 |
| 總人數 | 固定為 29 人 | — | 依行政區域人口比例分配 |
💬監察院已由「民意代表機關」轉型為「準司法性質的獨立專業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