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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②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③為審議性別平等工作事項,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 ④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 2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並得請求報酬
  • A ③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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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法律基本邏輯:當法律允許受僱者為了私人家庭照顧需求而「縮減工作時間」時,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原則下,雇主對於「受僱者沒有實際提供勞務」的那一小時,通常會被強制要求支付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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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即敘述①、②、③皆為正確。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處理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事項,因此敘述③指出主管機關為審議相關事項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之說法完全正確。此外,依該法之相關規範,女性受僱者每月確實得依法請生理假1日,且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受僱者亦得請家庭照顧假,故敘述①與②均屬正確。至於敘述④為錯誤,其原因在於受僱者依法為撫育幼兒而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時,針對該減少之工作時間並不得向雇主請求報酬。綜合上述分析,敘述①、②、③均符合規定,故應選C。

📝 性別平等工作法要點
💡 掌握各類性平假別要件、性平會設置及工時調整有無報酬。
比較維度 減少工時 (第19條) VS 哺集乳時間 (第18條)
適用目的 撫育未滿3歲子女 親自哺(集)乳
請求權限制 僱用30人以上雇主 無人數限制
報酬請求 不得請求報酬 視為工作時間(給薪)
時間規定 每天減少1小時 每日60分鐘
💬兩者雖皆為育兒權益,但僅有「哺集乳時間」依法視為工作時間並保有薪資。
🧠 記憶技巧:生理一、家庭七;審議要設會;減時無報酬、餵奶算工時。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第18條「哺集乳時間」與第19條「減少工時」。前者視為工作時間(有薪),後者明確規定不得請求報酬(無薪)。
育嬰留職停薪 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 職場性騷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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