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②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③為審議性別平等工作事項,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 ④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 2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並得請求報酬
- A ③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規範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時,若受僱者因個人育兒需求而請求「減少每日工作總時數」,依照「勞務與薪資對價」的一般邏輯,這段「未實際提供勞務」的時間,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雇主的給薪義務?建議你從權利保障與雇主負擔平衡的角度來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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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要點
💡 掌握請假權利、性平會設置及撫育工時調整之法定要件。
| 比較維度 | 生理假 | VS | 撫育減時 (第19條) |
|---|---|---|---|
| 請求頻率 | 每月 1 日 | — | 每天 1 小時 |
| 薪資報酬 | 薪資減半 | — | 不得請求報酬 |
| 適用門檻 | 女性受僱者 | — | 撫育3歲以下子女 |
💬生理假有半薪,而撫育減時則完全無報酬,且對象及雇主規模均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