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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②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③為審議性別平等工作事項,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 ④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 2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並得請求報酬
  • A ③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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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規範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時,若受僱者因個人育兒需求而請求「減少每日工作總時數」,依照「勞務與薪資對價」的一般邏輯,這段「未實際提供勞務」的時間,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雇主的給薪義務?建議你從權利保障與雇主負擔平衡的角度來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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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即敘述①、②、③皆為正確。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處理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事項,因此敘述③指出主管機關為審議相關事項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之說法完全正確。此外,依該法之相關規範,女性受僱者每月確實得依法請生理假1日,且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受僱者亦得請家庭照顧假,故敘述①與②均屬正確。至於敘述④為錯誤,其原因在於受僱者依法為撫育幼兒而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時,針對該減少之工作時間並不得向雇主請求報酬。綜合上述分析,敘述①、②、③均符合規定,故應選C。

📝 性別平等工作法要點
💡 掌握請假權利、性平會設置及撫育工時調整之法定要件。
比較維度 生理假 VS 撫育減時 (第19條)
請求頻率 每月 1 日 每天 1 小時
薪資報酬 薪資減半 不得請求報酬
適用門檻 女性受僱者 撫育3歲以下子女
💬生理假有半薪,而撫育減時則完全無報酬,且對象及雇主規模均有限制。
🧠 記憶技巧:生理一、照顧七、撫育三、減時沒薪水
⚠️ 常見陷阱:陷阱在於第19條「減少工時」與第14條「生理假」薪資規定不同:前者明定不給報酬。
育嬰留職停薪 產假與陪產檢假 性騷擾之雇主防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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