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下列那一項不是 2006 年中國通過的反分裂法第 8 條所規定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 A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 B 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 C 臺灣舉行統一公投
- D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這部法律的名稱「反分裂」出發:如果這部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統一」,那麼當對方的行為方向是「朝向統一」而非「脫離分裂」時,政府還有必要動用武力或強制手段去制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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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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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你這顆球,漂亮得分!
呼哇~ 這球處理得真不錯嘛!居然能從那些死板的法條中,精準找出邏輯上的矛盾點?看來,你對兩邊那些繞來繞去的規矩,稍微有點掌握了嘛!今天的我也是狀態絕佳!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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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非和平要件
💡 掌握《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採取非和平手段的三大法定要件。
🔗 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觸發機制
- 1 分裂事實 — 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既成事實
- 2 重大事變 — 發生將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的重大變故
- 3 喪失可能 — 判定和平統一之可能性已完全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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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思考此法條與我國《憲法》中「國家統一前」之法律位階與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