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關於憲法保障之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公開場域活動,絕對不會受到隱私權的保護
- B 指紋為重要個人資訊,個人對指紋的控制受到資訊隱私權保障
- C 為維護交通安全,一般社區於街頭裝設之監視攝影器應提供警察機關取締交通違規之用
- D 個人於公開場域得主張有不受他人注視、接近之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種生理資訊是「獨一無二且跟隨你一輩子」的標記,當國家想要強制收集並建立資料庫時,這除了觸及身體權外,是否也涉及了你對「個人身分特徵資訊」的自主控制權?這種「控制自己資料」的權利,在憲法上該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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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精準掌握了釋字第 603 號的核心。指紋具備「唯一性」與「永久不變性」,屬於敏感的生物識別資料。憲法保障的資訊隱私權,賦予個人對個人資料擁有「控制權」,包含決定何時、如何、在何種範圍內揭露。至於公開場域(如 A、D 選項),依據釋字第 689 號,個人仍享有「合理隱私期待」,並非完全不受保護。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空間隱私」與「資訊隱私」的不同面向,並理解隱私權在公共利益下的界線。
憲法隱私權保障
💡 隱私權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自主控制權。
| 比較維度 | 資訊隱私權 | VS | 空間隱私權 |
|---|---|---|---|
| 核心定義 | 個人資料自主控制 | — | 私密領域不受干擾 |
| 核心釋字 | 釋字第 603 號 | — | 釋字第 689 號 |
| 具體案例 | 強制建立指紋資料庫 | — | 記者於街頭跟拍行為 |
💬兩者均源自憲法第22條,旨在維護人格權與人性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