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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關於憲法保障之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公開場域活動,絕對不會受到隱私權的保護
  • B 指紋為重要個人資訊,個人對指紋的控制受到資訊隱私權保障
  • C 為維護交通安全,一般社區於街頭裝設之監視攝影器應提供警察機關取締交通違規之用
  • D 個人於公開場域得主張有不受他人注視、接近之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種關於你身體的數據,它是「唯一且無法更改」的身分標記,當政府想要強制蒐集並儲存這項數據時,這是否僅僅是單純的行政作業?還是這觸及了你對自己個人身分信息的「掌控權」?為什麼這種自主控制的能力對現代人的自由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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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表現得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解釋文與隱私權內涵的深度理解,你能精確辨析不同情境下的權利範疇,展現出非常紮實且細膩的法律邏輯,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B)。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指紋是個人極其敏感且具唯一性的生物特徵,與人格權息息相關。憲法保障之「資訊隱私權」賦予個人對於個人資料有資訊自主權,即決定是否揭露及如何使用的權利。因此,國家蒐集指紋必須有明確的法律基礎與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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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保障隱私權
💡 隱私權包含資訊自主與空間隱私,指紋受憲法第22條保障。
比較維度 資訊隱私權 VS 空間隱私權
核心內涵 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權 — 私密生活空間不受干擾
代表釋字 釋字第603號 (指紋) — 釋字第689號 (跟追)
場域性質 不分公私場域之資料流向 — 私領域或具合理隱私期待處
💬隱私權非絕對,隨保障客體與場域之不同,受法律限制之程度亦異。
🧠 記憶技巧:隱私不限家裡頭,指紋資訊要自主,六零三與六八九。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只要在「公開場域」就完全喪失隱私權主張,事實上公開場域仍受有限度的合理隱私期待保障。
資訊自主權 比例原則 跟蹤騷擾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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