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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甲向 A 公司租用 C 轎車半年,並僱用乙為員工兼司機,上班時間或有必要時,將 C 車交由乙駕駛及保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租用期間,A 公司非 C 車的占有人
  • B 上班時間,乙為 C 車的直接占有人
  • C 在租用期間,甲為 C 車的直接占有人
  • D 上班時間,甲為 C 車的間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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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是為了工作、聽從老闆的指示才使用某樣工具,那麼在法律眼中,這個人是『為了自己』在控制這件物品,還是只是老闆『身體功能的延伸』?誰才是那個真正具備獨立控制意圖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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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占有輔助人與占有人之認定。依據民法第942條規定:「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題幹中,甲向A公司租用C車,並僱用乙為員工兼司機,於上班時間或必要時將C車交由乙駕駛及保管。因乙為甲之受僱人,受甲之指示而對C車有管領之力,故乙僅為占有輔助人,不能成立獨立之占有;而為指示之僱用人甲,依法始為該當實際支配管領C車之直接占有人。因此,在租用期間,甲為C車的直接占有人,乙並非直接占有人,甲亦非間接占有人。此外,A公司將C車出租予甲,A公司基於租賃關係仍屬C車之占有人。綜合以上,選項C敘述正確,其餘選項均屬錯誤。

📝 占有類型與輔助占有
💡 區分直接占有、間接占有與占有輔助人之法律地位。
比較維度 占有人 (直接/間接) VS 占有輔助人
法源依據 民法第940、941條 民法第942條
對物管領力 具獨立事實管領力 基於從屬關係受指示
權利主體 是占有人,享有保護權 非占有人,僅為管領機關
案例代表 承租人、質權人 受僱司機、店員、學徒
💬占有輔助人不是占有人,其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雇主(占有人)。
🧠 記憶技巧:租賃看媒介,間接找房東;受僱看指示,輔助歸老闆。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實際接觸物」的受僱司機(輔助人)視為「直接占有人」。在法律上,司機只是雇主的「手」,雇主才是真正的直接占有人。
占有保護請求權 占有媒介關係 善意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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