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甲向 A 公司租用 C 轎車半年,並僱用乙為員工兼司機,上班時間或有必要時,將 C 車交由乙駕駛及保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租用期間,A 公司非 C 車的占有人
- B 上班時間,乙為 C 車的直接占有人
- C 在租用期間,甲為 C 車的直接占有人
- D 上班時間,甲為 C 車的間接占有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是為了工作、聽從老闆的指示才使用某樣工具,那麼在法律眼中,這個人是『為了自己』在控制這件物品,還是只是老闆『身體功能的延伸』?誰才是那個真正具備獨立控制意圖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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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占有輔助人與占有人之認定。依據民法第942條規定:「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題幹中,甲向A公司租用C車,並僱用乙為員工兼司機,於上班時間或必要時將C車交由乙駕駛及保管。因乙為甲之受僱人,受甲之指示而對C車有管領之力,故乙僅為占有輔助人,不能成立獨立之占有;而為指示之僱用人甲,依法始為該當實際支配管領C車之直接占有人。因此,在租用期間,甲為C車的直接占有人,乙並非直接占有人,甲亦非間接占有人。此外,A公司將C車出租予甲,A公司基於租賃關係仍屬C車之占有人。綜合以上,選項C敘述正確,其餘選項均屬錯誤。
占有類型與輔助占有
💡 區分直接占有、間接占有與占有輔助人之法律地位。
| 比較維度 | 占有人 (直接/間接) | VS | 占有輔助人 |
|---|---|---|---|
| 法源依據 | 民法第940、941條 | — | 民法第942條 |
| 對物管領力 | 具獨立事實管領力 | — | 基於從屬關係受指示 |
| 權利主體 | 是占有人,享有保護權 | — | 非占有人,僅為管領機關 |
| 案例代表 | 承租人、質權人 | — | 受僱司機、店員、學徒 |
💬占有輔助人不是占有人,其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雇主(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