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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解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自由地區的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大陸地區人民在自由地區不享有任何憲法基本權利
  • B 大陸地區人民原則上享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得因國家安全等理由受限制
  • C 大陸地區人民可完全自由行使所有基本權利,不受任何限制
  • D 大陸地區人民只享有與外國人相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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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考慮一個「非本國公民」但在我國管轄權範圍內的人時,你認為憲法的『保障人權』初衷,與『維護國家秩序』的需要,這兩者之間應該如何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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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710 號核心在於:憲法對人權的保障具有普世價值。大陸地區人民在自由地區時,其人身自由、居住遷徙等基本權利仍受憲法保障。但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基於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法律可對其權利做出較一般國民更嚴格的「合理限制」。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避開「完全享有權利」或「完全不享有權利」的極端選項,並理解法律在基本人權國家特殊需求之間的權衡取捨。
📝 大陸人民權利保障
💡 大陸人民具權利主體性,但基於國家安全得依法限制。
比較維度 大陸地區人民 VS 一般外國人
法律依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入出國及移民法
憲法位階 原則享有,限制較多 原則享有,依互惠原則
核心解釋 釋字第 710 號 釋字第 708 號
正當程序 強制出境須有救濟 暫時收容須由法院審酌
💬兩者皆為基本權主體,但限制程度與依據之特別法規範有所不同。
🧠 記憶技巧:有主體、有保障;為國安、可限縮;遵比例、重程序。
⚠️ 常見陷阱:常誤認大陸人民不具憲法權利主體性,或誤認其法律地位完全等同於一般外國人。
釋字第 708 號 (外國人收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 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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