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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4年 [財經實務組] 中級會計學

第 一 題

甲、乙 2 公司於 X1 年 7 月 1 日用相同價格$46,500,000 分別購入相鄰之 2 棟建築物,該等建築物耐用年限均為 30 年,無殘值,採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若有需要)。甲公司購入建築物之目的是作為新的總部大樓,而乙公司購入之目的是為出租收取租金。甲公司採重估價模式(消除累折淨額法),若有重估增值於資產報廢或處分時一次結轉。乙公司則採公允價值模式。於 X1、X2 及 X3 年底該等建築物之公允價值分別為$48,825,000、$41,850,000 及$40,920,000。試作:請分別為甲、乙公司作 X1 年底、X2 年底及 X3 年底應有之分錄。(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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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辨認兩公司的資產分類與政策:甲公司為自用不動產採「重估價模式」且須提列折舊;乙公司為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模式」不提折舊,直接認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甲公司採用年數合計法,需特別注意折舊期間跨越日曆年的計算(每年7/1起算),且重估價後的折舊應依「新帳面價值與原帳面價值之比例」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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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區分自用與投資性不動產之會計處理差異,並精準掌握甲公司「一次結轉」政策使得重估增值未逐期減少,從而影響 X2 年底 OCI 足以全數吸收資產跌價而無須認列損失。 【解答】 一、甲公司(自用不動產,採重估價模式,消除累折淨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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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用與投資不動產會計
💡 區分 IAS 16 重估價模式與 IAS 40 公允價值模式之帳務處理。
比較維度 自用不動產(重估價模式) VS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模式)
折舊提列 須按期提列折舊 不提列折舊
評價損益 增值入 OCI / 跌價入損益 變動皆入當期損益 (P&L)
跌價處理 優先沖減該資產之 OCI 餘額 直接認列評價損失
帳面價值基礎 重估日 FV 減後續累折 報導期間末之公允價值
💬自用不動產重視成本分攤與重估,投資性不動產則強調市價即時反應。
🧠 記憶技巧:自用折舊加重估,投資公允不折舊;增值 OCI 跌價沖,投資變動入損益。
⚠️ 常見陷阱:最常犯錯在於誤對採公允價值模式的投資性不動產提列折舊,或未先提列折舊就直接進行重估價調整。
IAS 1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IAS 40 投資性不動產 重估價模式:消除累折淨額法 年數合計法折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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