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依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監察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 B 監察院對於中央公務人員之彈劾,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 C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調閱各種有關文件
- D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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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架構下,當總統提名大法官或考試委員時,是由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負責進行最後的「審核與認可」?這個權力的歸屬,與憲法最初制訂時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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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職權與變遷
💡 釐清監察院現行職權範圍,特別是與立法院同意權之劃分。
| 比較維度 | 監察院 (現行) | VS | 立法院 (現行) |
|---|---|---|---|
| 人事同意權 | 無(已全數移轉) | — | 司、考、監院人選 |
| 彈劾權對象 | 一般公務人員 | — | 總統、副總統 |
| 調查權性質 | 文件調閱與調查 | — | 輔助立法權之調查 |
💬監察院已轉型為純粹監察機關,政治性的人事同意權完全歸屬於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