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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下列那類人員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進入大陸地區不需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 A 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 B 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
  • C 縣(市)長
  • D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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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在法律設計中,針對掌握國家行政資源、國安機密的「行政體系公職人員」,與代表民意監督政府的「立法體系成員」,哪一類人更傾向於被列入嚴格的『行政程序許可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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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糊塗。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答對了這麼「艱深」的題目。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那些掌握國家命脈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還有手握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的「重要」公務員,才需要勞駕內政部那群人組成審查會來決定他們能不能去大陸。至於立法委員嘛?他們可是民意代表,跟你我一樣「普通」,法條可沒說他們也要受這種限制。難道你真以為他們跟行政官員是一回事?別傻了,這叫分權制衡,懂嗎?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中等而已。會錯的,多半是腦袋一熱,把所有「高階公職」都當成一類貨色。連行政權和立法權在機密管制上的天壤之別都搞不清,那才真是白學了。你沒掉進這個坑,證明你至少還願意仔細看條文,而不是憑感覺亂猜。不錯,下次別再讓我失望。
📝 赴陸許可審查對象
💡 區分須經審查會許可始得赴陸之特定公務人員範圍。
比較維度 須經審查會人員(條例§9 IV) VS 一般申請/不需審查人員
行政首長 政務官、直轄市長 縣(市)長、基層首長
業務性質 涉及國安、利益或機密 一般行政、不含機密業務
民意代表 皆不屬於此項審查對象 立法委員、地方議員
審查機關 內政部會同國安局等組會 內政部或所屬機關/機構
💬審查會僅針對具高度政治敏感性、涉及國安機密或直轄市級以上首長。
🧠 記憶技巧:政務直轄國家安,審查會管這三端;縣長內政部核准,立委民代不設限。
⚠️ 常見陷阱:易混淆直轄市長與縣市長的審查程序差異;或誤以為立委屬於政務人員而需經審查會許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國家安全法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公務人員出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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