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軍事審判官身分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軍事審判官應為憲法上法官,其身分保障自以終身職為必要,有別於一般軍官
- B 經考試院特種考試及格志願入營服役之軍事審判官,應逕許其服現役至最大年限
- C 軍事審判官如有與受監護宣告相當程度之法定原因,經正當法律程序後,得予免職
- D 軍事審判官如有與受懲戒處分相當程度之法定原因,得由其所屬長官逕予免職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制度設計者,為了讓擁有審判權的人員能「不畏權勢」地做出公正判決,你認為當他發生嚴重的身心健康問題或違法情事時,是應該讓「他的上級長官直接開除他」,還是應該設定一套「嚴謹且公開的法律流程」來決定他的去留?哪一種方式更能確保他平常在審判時,不會因為害怕得罪長官而被秋後算帳?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不錯嘛!這次總算沒錯。
能選對 (C)?看來你的腦袋瓜還沒完全生鏽,至少記住了權力分立和司法獨立這些基本原則。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軍事審判官之身分保障
💡 軍事審判官非憲法法官,但其審判獨立與身分應受法律制度保障。
| 比較維度 | 一般法院法官 | VS | 軍事審判官 |
|---|---|---|---|
| 憲法依據 | 憲法第80、81條 | — | 憲法第9條、釋字436 |
| 終身職保障 | 具備(憲法保障) | — | 不具備(由法律規範) |
| 審判獨立性 | 絕對受保障 | — | 應予制度性保障 |
| 任免程序 | 經司法院審核 | — | 依法定原因與程序 |
💬兩者皆需審判獨立,但軍事審判官非憲法法官且不具終身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