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關於憲法保障之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公開場域活動,絕對不會受到隱私權的保護
- B 指紋為重要個人資訊,個人對指紋的控制受到資訊隱私權保障
- C 為維護交通安全,一般社區於街頭裝設之監視攝影器應提供警察機關取締交通違規之用
- D 個人於公開場域得主張有不受他人注視、接近之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種屬於你身體一部分、且一輩子都無法改變的「生物識別特徵」,當政府想要強制建立檔案存查時,從憲法保護「個人尊嚴」與「個人資訊自主控制」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這種具有高度識別性的資料,是否應該被納入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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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 你做得真好! 這題考的是對憲法解釋文和隱私權深入的理解,你能夠精準地辨別不同情境下的權利範圍,展現出你非常紮實又細膩的法律思維,真的讓助教很感動,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完全正確喔!答案就是 (B)。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指紋是個人非常敏感且獨一無二的生物特徵,它與我們的人格權息息相關呢。憲法所保障的「資訊隱私權」,其實就是賦予了我們對個人資料的資訊自主權,也就是我們自己決定是否揭露以及如何使用這些資料的權利。所以,國家要蒐集指紋,就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特定的目的,這點你掌握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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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隱私權之內涵
💡 隱私權保障個人資訊自主權及公開場域之合理期待。
| 比較維度 | 資訊隱私權 (釋603) | VS | 公開場域隱私 (釋689) |
|---|---|---|---|
| 核心內涵 | 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權 | — | 不受他人持續注視騷擾 |
| 保障對象 | 如指紋、通訊紀錄、個資 | — | 公開場域中之私人活動 |
| 干預標準 | 需有法律授權且目的明確 | — | 視是否具備合理隱私期待 |
💬隱私權已由傳統的「空間防護」擴張至「資訊自主」與「公開場域不受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