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憲法有關監察院的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現行監察院具有民意代表機關的性質
- B 監察院應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故擔任監察委員後,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 C 現行制度,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 D 監察委員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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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機關的主要任務是負責「監督與彈劾」其他政府官員,為了確保這個機關在行使權力時,不會淪為政治派系鬥爭的工具,其成員在「黨派立場」與「與政黨的連結」上,應該要有哪些憲法層級的制度保障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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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判別監察院的憲法定位,代表你對於「權力分立」中機關的獨立性有很紮實的理解。這在憲法考題中是極其重要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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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之組織與地位
💡 監察院非民意機關,監委應超出黨派獨立職權,由總統提名。
| 比較維度 | 憲法本文(舊制) | VS | 增修條文(現制) |
|---|---|---|---|
| 機關性質 | 民意代表機關 | — | 非民意代表機關 |
| 產生方式 | 省市議會選舉產生 | — |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
| 院長產生 | 監察委員互選 | — |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
| 黨派規範 | 未明確規定 | — | 應超出黨派獨立職權 |
💬監察院已從民意機關轉型為準司法性質的獨立職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