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4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②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③為審議性別平等工作事項,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 ④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 2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並得請求報酬
  • A ③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勞動法律的平衡中,當法律賦予受僱者因為私部門(如育兒)需求而『減少實際工作時間』的權利時,依照對價關係,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這段『未產出產能之時段』的工資給付責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答案為C,即敘述①、②、③皆為正確。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處理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事項,因此敘述③指出主管機關為審議相關事項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之說法完全正確。此外,依該法之相關規範,女性受僱者每月確實得依法請生理假1日,且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受僱者亦得請家庭照顧假,故敘述①與②均屬正確。至於敘述④為錯誤,其原因在於受僱者依法為撫育幼兒而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時,針對該減少之工作時間並不得向雇主請求報酬。綜合上述分析,敘述①、②、③均符合規定,故應選C。

📝 性別平等工作法權益
💡 掌握生理假、家庭照顧假要件及育兒減少工時之給薪與否。
比較維度 減少工作時間 (第19條) VS 哺(集)乳時間 (第18條)
適用門檻 雇主僱用30人以上 不限僱用人數
子女年齡 未滿 3 歲 未滿 2 歲
給薪規定 不得請求報酬 (無薪) 視為工作時間 (有薪)
內容 每天減少工作 1 小時 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
💬減工時屬工時彈性調整(不給薪);哺乳時間屬勞動保護(視為工作時間給薪)。
🧠 記憶技巧:生理每月一,照顧併入事,減時無報酬,三十人必備。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性平法第18條「哺乳時間」與第19條「減少工作時間」。前者視為工作時間(有薪),後者則不得請求報酬(無薪)。
育兒留職停薪津貼 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 就業歧視禁止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勞動基準與性別工作平等法規
查看更多「[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