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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3,有關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下列那一項為正確?
  • A 行政院得逕行開啟協商,事後報請立法院備查
  • B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 90 日內,將協議計畫送交立法院審查
  • C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 90 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影響評估報告,並經立法院四分之一立法委員同意後,始得協商
  • D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 90 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評估報告,並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始得開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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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若某項協議足以動搖國家的憲政根基,你認為民主法治國家會允許行政機關『先談完再報備』嗎?為了代表最廣大的民意,在進入正式談判的前期,法規會如何設計審核的時間點?而這個同意門檻,應該是採取普通的過半數,還是需要極高比例的代議士共識,才能確保其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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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針對涉及到國家主權或憲政秩序的「政治議題協議」,《兩岸條例》第 5 條之 3 規定了極為嚴格的「高門檻監督機制」。行政機關必須在協商開始 90 日前向立法院提出計畫,並獲得全體立法委員 3/4 出席且 3/4 同意的「雙 3/4」共識後,才能正式開啟協商。這與一般法案或一般協議的門檻有顯著區別。
  2.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hard 等級。其鑑別度在於考生必須精確區分「一般協議」與「政治協議」的審核時程(90日前)與法定比例(3/4),而非僅憑直覺選擇一般的多數決,是法律專業考試中的進階考點。
📝 兩岸政治協議程序
💡 兩岸政治協議須經立法院雙重高門檻審議及全民公投始得簽署。

🔗 兩岸政治協議締結流程

  1. 1 協商前授權 — 90日前送計畫,立委3/4出席3/4同意
  2. 2 開啟協商 — 行政機關進行談判並提出協議草案
  3. 3 立法院審議 — 草案須經立委3/4出席3/4同意通過
  4. 4 全民公投 — 公告半年後公投,過半數投票權人同意
🔄 延伸學習:若其中任一環節未通過,則協議視為不成立,不得簽署換文。
🧠 記憶技巧:政治協議:事前事後、三四三四、最後公投。
⚠️ 常見陷阱:常將「政治協議」的高門檻誤認為一般協議的「事後備查」或「普通多數審查」。
條約與法律案審議 公民投票法之門檻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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