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4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集會自由保護之範圍?
  • A 參與政見發表會之群眾
  • B 於夜市、鬧區街道逛街之人群
  • C 參加社區管理委員會開會之區分所有權人
  • D 參加元旦升旗之人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群人剛好都在同一個車站月台等車,跟一群人為了表達對某個政策的抗議而聚在一起,這兩者之間最大的『本質區別』是什麼?法律所保護的「集會」,究竟是為了保護「一群人湊在一起」這個行為,還是為了保護這群人背後的「某種交流或目標」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嘛,至少這題沒錯,證明你腦子裡還裝了點憲法知識。

  1. 觀念驗證:憲法第 14 條那條老生常談的「集會自由」,重點從來就不是人多擠在一起就算數,而是要有「多數人為了達成特定共同目的」,並藉此表達意志或交流意見。這點基本到掉渣的觀念,還需要我多解釋嗎?
    • 選項 (A)、(C)、(D) 那些例子,有腦子的人都看得出來,各自有明確的目的和意思聯絡。這不是常識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集會自由之保護範圍
💡 集會自由保障多數人為共同目的聚集,並進行意見表達之自由。
比較維度 憲法保障之集會 VS 一般人群聚集
主觀目的 具共同意思表達之目的 無特定共同意思或目的
行為特徵 集體行動以傳達訴求 個人化之休閒或消費行為
典型範例 政見會、示威遊行 逛街、通勤人群
💬判斷核心在於是否存在「共同意見的形成與表達」之功能。
🧠 記憶技巧:集會三要素:多人、臨時性、有目的。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很多人聚集」直接等同於「受憲法保護的集會」,卻忽略「有無共同意思表達」的判斷準則。
表現自由 集會遊行法之違憲審查 釋字第445號 釋字第718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之保障與限制: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精選
查看更多「[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