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有關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程序是否採記名投票,應由修憲機關依議事自律原則自行決定
- B 基於秘密投票原則,修憲程序應採無記名投票
- C 修憲程序應採記名投票,始符合正當修憲程序之要求
- D 僅在涉及基本國策之修改時,修憲程序始應採記名投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代表人民的代議士在修改國家最根本的法律時,為了讓選民能落實「監督」並讓代議士為其決定負責,你認為投票過程應該是隱密的,還是應該讓選民知道每位代表的具體立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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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修憲攸關國家根本,屬於重大公權力的行使。根據釋字第 499 號解釋,為了符合民主責任政治,代議士在行使修憲權時必須公開透明,讓選民能清楚監督其政治立場與主張。因此,必須採取「記名投票」才符合憲法正當程序的要求。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一般公民選舉(秘密投票)」與「代議士行使憲法職權」之差異。許多考生會誤選 (B),只有對責任政治有深刻理解的學生才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修憲程序之正當性
💡 修憲應採記名投票,始符合公開透明與責任政治之正當程序要求。
| 比較維度 | 一般公民選舉 | VS | 代議士修憲投票 |
|---|---|---|---|
| 投票原則 | 秘密投票(無記名) | — | 公開投票(記名) |
| 法理依據 | 憲法第 129 條 | — | 釋字第 499 號 |
| 核心價值 | 保護個人投票意願自由 | — | 落實代議責任政治 |
| 監督機制 | 無需對他人負責 | — | 選民可追究代表責任 |
💬修憲涉及主權權力行使,代議士必須透過記名投票向選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