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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 ②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③為審議性別平等工作事項,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 ④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2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並得請求報酬
  • A ③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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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允許受僱者為了育兒而「減少工作時間」時,從勞資權益平衡的角度來看,這段「沒有提供勞務的時間」,雇主通常是否有義務支付薪水?另外,政府為了鼓勵生育,對於這類申請門檻的「子女年齡」規定,通常會傾向嚴格還是放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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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即敘述①、②、③皆為正確。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處理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事項,因此敘述③指出主管機關為審議相關事項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之說法完全正確。此外,依該法之相關規範,女性受僱者每月確實得依法請生理假1日,且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時,受僱者亦得請家庭照顧假,故敘述①與②均屬正確。至於敘述④為錯誤,其原因在於受僱者依法為撫育幼兒而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時,針對該減少之工作時間並不得向雇主請求報酬。綜合上述分析,敘述①、②、③均符合規定,故應選C。

📝 性別平等工作法要點
💡 熟稔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組織設置及育嬰工時調整之要件。
比較維度 生理假 VS 撫育工時調整
法條依據 性工法第14條 性工法第19條
適用門檻 女性受僱者 30人以上雇主
時間/年齡 每月1日 子女未滿3歲
薪資報酬 減半發給薪資 不得請求報酬
💬生理假屬半薪假,而育嬰減時明確規定該一小時不得請求報酬。
🧠 記憶技巧:生理一、照顧七、撫育三歲不給薪;三十人以上才減時。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撫育減時」的子女年齡限制(應為3歲而非2歲)以及「減時部分不得請求報酬」的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 產檢假與產假 雇主性騷擾防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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