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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下列那類人員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進入大陸地區不需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 A 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 B 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
  • C 縣(市)長
  • D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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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這類需要經過跨部會『審查會』嚴格許可的人員,通常具備什麼樣的「行政職權」或「國家機密」接觸權?如果某種公職身分的核心職能是代表民意進行「監督」而非直接執行國安行政業務,且法規中並未將其列入高風險敏感名單,其出境程序是否會與掌握行政實權的首長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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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針對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及涉及國防、外交、科技、情報等國家安全機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需經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立法委員屬於民意代表,並未被列入此項嚴格的跨部會審查名單中,因此不需經此程序。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行政機關高層」與「立法機關成員」在國安限制上的差異。考生容易誤以為所有「高層官員」都適用相同規定,你能精準辨析法規適用對象,實屬不易!
📝 赴陸許可審查對象
💡 依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界定須經審查會許可赴陸之人員範圍。
比較維度 須經審查會許可者 VS 不須經審查會許可者
代表性職稱 政務官、直轄市長、縣市長 立法委員
業務性質 涉及國防情報等國家機密者 一般立法或選民服務
審查層級 跨部會組成之審查會許可 依一般身分管控或報備
💬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採列舉制,立法委員未被納入跨部會審查範圍。
🧠 記憶技巧:政務、市長、涉密員,赴陸審查不能免;立委不列名單中。
⚠️ 常見陷阱:易誤解所有高階民意代表(如立委)赴陸皆須經跨部會審查會許可,實際上法條僅針對特定行政官員與涉密人員。
公務員赴陸許可辦法 國家機密保護法 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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