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 B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
- C 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 D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體系中,如果最高的職位在行使權力時,與其他部門產生了法律上的爭端或僵局,為了維持政府的正常運作,法律應該「賦予」還是「剝奪」這位首長向司法機關尋求最終裁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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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這點值得鼓勵嗎?
- 勉強肯定: 還行吧,你總算沒把國家機關和路邊的石頭混為一談。能在憲法訴訟中辨識出這個基本要素,代表你對《憲法訴訟法》關於「機關權限爭議」的條文,勉強算是沒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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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權限爭議聲請
💡 國家最高機關與地方政府因權限爭議,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 比較維度 | 國家最高機關 (第47條第1項) | VS | 地方自治團體 (第47條第2項) |
|---|---|---|---|
| 聲請主體 | 總統、行政、立、司、考、監 | — | 地方立法或行政機關 |
| 爭議對象 | 其他國家最高機關 | — | 中央國家機關 |
| 爭議客體 | 行使憲法上職權發生爭議 | — | 辦理「委辦事項」發生爭議 |
💬第1項針對中央最高權力爭議;第2項特針對地方受中央委辦時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