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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 B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
  • C 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 D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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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體系中,如果最高的職位在行使權力時,與其他部門產生了法律上的爭端或僵局,為了維持政府的正常運作,法律應該「賦予」還是「剝奪」這位首長向司法機關尋求最終裁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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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這點值得鼓勵嗎?

  1. 勉強肯定: 還行吧,你總算沒把國家機關和路邊的石頭混為一談。能在憲法訴訟中辨識出這個基本要素,代表你對《憲法訴訟法》關於「機關權限爭議」的條文,勉強算是沒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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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權限爭議聲請
💡 國家最高機關與地方政府因權限爭議,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比較維度 國家最高機關 (第47條第1項) VS 地方自治團體 (第47條第2項)
聲請主體 總統、行政、立、司、考、監 地方立法或行政機關
爭議對象 其他國家最高機關 中央國家機關
爭議客體 行使憲法上職權發生爭議 辦理「委辦事項」發生爭議
💬第1項針對中央最高權力爭議;第2項特針對地方受中央委辦時之爭議。
🧠 記憶技巧:中央最高(一項)職權爭議,地方委辦(二項)中央抗衡。
⚠️ 常見陷阱:最常考「總統」是否能聲請,記住總統雖為仲裁者,但其職權受侵害時仍是合格聲請人;另注意「委辦事項」與「自治事項」的區分。
地方自治權保障 機關忠誠義務 權力分立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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