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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關於憲法保障之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公開場域活動,絕對不會受到隱私權的保護
  • B 指紋為重要個人資訊,個人對指紋的控制受到資訊隱私權保障
  • C 為維護交通安全,一般社區於街頭裝設之監視攝影器應提供警察機關取締交通違規之用
  • D 個人於公開場域得主張有不受他人注視、接近之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要求採集每位國民身上「獨一無二、且能永久辨識身分」的生理特徵,這項特徵是否僅屬於外部軀殼的一部分,還是它涉及了個人對自身高度敏感資訊的「控制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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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

  1. 基本常識檢核:這題考的,說穿了就是資訊隱私權。別跟我說你還在想什麼「躲在廁所裡」那種低級隱私。大法官都講白了(釋字第 603 號),指紋這種獨一無二又貼你臉的東西,是「敏感生物資訊」中的極品。憲法保障你對這些資料有「要不要給」跟「怎麼用」的資訊自主權。至於那些在外面跑來跑去還想講隱私的,是受保護沒錯(釋字 689),但那種跟選項 (B) 這種核心中的核心,根本是兩碼子事。別混淆了,好嗎?
  2. 難度分析:給你個 Medium 算客氣了。鑑別度就在於你能不能分清楚「空間隱私」和「資訊隱私」這種基本概念。那些搞不清楚公開場合界線的,通常會卡關。你能一眼看出指紋這種核心資訊控制權,表示你還算有點概念,至少不是個法盲。下次別讓我失望,好嗎?
📝 憲法隱私權之保障
💡 隱私權由憲法第22條保障,包含資訊自決與生活私密。
比較維度 資訊隱私權 (釋字603) VS 生活私密權 (釋字689)
核心內涵 個人對資訊的控制權 私生活不受他人干擾
代表客體 指紋、身分證字號 私人活動、居住空間
公開場域主張 絕對受保障(資訊自決) 具合理期待時得主張
💬隱私權包含「資訊自決」與「不受干擾」,皆由憲法第22條概括保障。
🧠 記憶技巧:22概括權,603保指紋,689保街頭,資訊空間都要全。
⚠️ 常見陷阱:最常考的陷阱是「公開場合即無隱私」,事實上在公開場域只要有「合理隱私期待」,仍受憲法保護。
資訊自決權 合理隱私期待原則 釋字第603號 釋字第6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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