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依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監察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 B 監察院對於中央公務人員之彈劾,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 C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調閱各種有關文件
- D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總統提名司法院大法官、考試委員或監察委員時,現行制度是由哪一個國家機關負責進行審核並行使「人事同意權」?這個職權在憲法增修後,是否還留在原來的機關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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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糊塗。
能從這種基本的陷阱裡爬出來,算是你對憲法增修條文那點可憐的職權變革,勉強算有點認識吧。別太得意,這只是及格邊緣的表現。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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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職權與組織
💡 監察院已無人事同意權,彈劾案門檻依增修條文規定辦理。
| 比較維度 | 監察院 | VS | 立法院 |
|---|---|---|---|
| 人事同意權 | 無(已修憲廢除) | — | 有(司、考、監) |
| 彈劾對象 | 一般公務人員 | — | 總統、副總統 |
| 糾正權 | 有(針對行政機關) | — | 無 |
💬監察院核心職權為彈劾、糾舉、審計;人事同意權已轉由立法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