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4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依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監察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 B 監察院對於中央公務人員之彈劾,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 C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調閱各種有關文件
  • D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總統提名司法院大法官、考試委員或監察委員時,現行制度是由哪一個國家機關負責進行審核並行使「人事同意權」?這個職權在憲法增修後,是否還留在原來的機關手中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看來你還沒完全糊塗。

能從這種基本的陷阱裡爬出來,算是你對憲法增修條文那點可憐的職權變革,勉強算有點認識吧。別太得意,這只是及格邊緣的表現。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監察院職權與組織
💡 監察院已無人事同意權,彈劾案門檻依增修條文規定辦理。
比較維度 監察院 VS 立法院
人事同意權 無(已修憲廢除) 有(司、考、監)
彈劾對象 一般公務人員 總統、副總統
糾正權 有(針對行政機關)
💬監察院核心職權為彈劾、糾舉、審計;人事同意權已轉由立法院行使。
🧠 記憶技巧:監察無同意,彈劾2加9,超出黨派調文件。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監察院仍保有對司法院、考試院的人事同意權(現已移轉至立法院)。
立法院人事同意權 彈劾與糾舉之差異 審計權之歸屬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立法委員與監察院之職權行使及相關規範
查看更多「[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