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與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發布之下列何種命令,無須副署?
- A 總統發布解除戒嚴令
- B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 C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D 總統對個別受刑人發布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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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副署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讓行政首長為總統的行為負起政治責任。如果現在發生了行政與立法的激烈衝突(例如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而總統必須行使一項權力來重新界定這兩者之間的關係,那麼由一位『正處於衝突中心且可能即將去職』的行政首長來簽名背書,是否還具有邏輯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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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發布命令之副署
💡 總統命令原則須經副署,僅人事任免與解散國會等少數事項例外。
| 比較維度 | 須經副署之命令 | VS | 無須副署之命令 |
|---|---|---|---|
| 法律依據 | 憲法第37條本文 | — | 憲法第37條但書及增修條文 |
| 典型範例 | 特赦令、緊急命令 | — | 任免閣揆、解散立法院 |
| 制衡意義 | 落實行政院對立院負責 | — | 總統職權或化解僵局權 |
💬副署制度旨在體現行政責任歸屬,免副署事項多屬總統核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