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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與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發布之下列何種命令,無須副署?
  • A 總統發布解除戒嚴令
  • B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 C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D 總統對個別受刑人發布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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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某個決定是為了處理「行政與立法兩院之間的衝突」,或者涉及「更換最高行政首長」,若法律仍要求受影響的行政首長必須在該命令上簽署才能生效,這在邏輯上會產生什麼衝突?又會如何影響權力分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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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觀念釐清了嗎?

看你答對了就沾沾自喜?這種基本題要是錯了,乾脆回家重讀。既然你剛好蒙對,就給我把重點刻在腦子裡:

  1. 基本原則:依據《憲法》第 37 條,總統發布命令必須經行政院長副署,這是權力制衡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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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命令副署例外
💡 總統法令原則須院長副署,但增修條文明定特定職權為例外。
比較維度 須副署之命令 (原則) VS 不需副署之命令 (例外)
法源依據 憲法第37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
典型事項 戒嚴令、緊急命令、特赦 任免行政院長、解散立法院
人事任免 部會首長之任免 需立法院同意之人員任免
💬僅限憲法增修條文明定之職權免除副署,其餘皆須院長副署以符責任意識。
🧠 記憶技巧:副署例外口訣:「任免院長、同意權人、解散國會,三者免副署」。
⚠️ 常見陷阱:誤認總統專屬職權(如特赦、緊急命令)皆不需副署,應記住僅限增修條文明定者免除。
行政院長提名權 解散立法院之程序 緊急命令發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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