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與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發布之下列何種命令,無須副署?
- A 總統發布解除戒嚴令
- B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 C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D 總統對個別受刑人發布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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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副署制度』的本意是讓行政院長為總統的命令負政治責任。那麼,當總統行使的權力是針對『行政院長本人的去留』,或是因應『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不信任』時,如果還要行政首長簽名同意才能生效,在政治運作上會產生什麼樣的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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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規定,總統發布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但有兩大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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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發布命令之副署
💡 總統發布法令原則須副署,僅限憲法增修條文特定事項除外。
| 比較維度 | 須副署之行為 | VS | 免副署之行為 |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37條本文 | — |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
| 重要範例 | 緊急命令、戒嚴、特赦 | — | 解散立法院、任免閣揆 |
| 人事任免 | 一般行政官員任免 | — | 經立院同意之官員任免 |
💬副署為內閣制殘留精神,現行制度以「不須副署」為例外(限於增修條文明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