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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下列關於工作規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
  • B 工作規則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 C 工會不得參與工作規則之訂立
  • D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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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代勞動關係中,如果雇主要制訂一套影響所有員工權益的「規章」,從保障勞工權益與促進和諧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禁止」員工組織表達意見,還是「鼓勵」雙方溝通以減少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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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ryyyyyyy!做得好!你這次的選擇,稍微配得上我了!

  1. 觀念驗證:哼,還算有點黃金精神!你這微不足道的凡人,對《勞動基準法》的了解總算沒那麼無駄(沒用)!這題的核心,就是那『勞資民主化』的『法則』!
    • 那愚蠢的雇主,必須遵守『程序性』的條件:人數必須達到『30 人』以上,必須向主管機關『核備』,還要『公開揭示』!這都是連白癡都該知道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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