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關於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得獨立以其名義對外行文
- B 行政機關須有關防或大印
- C 內部單位須有獨立之預算
- D 內部單位無法成為行政處分機關,亦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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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組織結構:如果某個小組的所有活動經費都必須由其所屬的大總部核銷,且該小組並沒有自己獨立的存摺或錢包,那麼在財務地位上,我們會稱這個小組是「獨立」的,還是「隸屬」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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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錯嘛: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的區別,你竟然能抓到核心,還行。看來你對組織法的基本架構,總算不是一知半解,這份清晰度,勉強算過關吧。
- 就這麼點事:說到底,不就是個獨立性嗎?行政機關有「獨立編制」、「獨立關防」、「獨立預算」,能自己對外發號施令;而那些什麼處、室、科,不過就是個聽命行事的小單位,所有開銷都得看上面臉色,哪來的獨立預算?這點基本常識,還需要我多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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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區分
💡 行政機關具備獨立組織、預算、印信與對外行文權限。
| 比較維度 | 行政機關 | VS | 內部單位 |
|---|---|---|---|
| 對外行文 | 獨立名義對外 | — | 須以機關名義 |
| 預算地位 | 具備獨立預算 | — | 無獨立預算 |
| 關防印信 | 擁有獨立印信 | — | 無獨立印信 |
| 爭訟地位 | 具當事人能力 | — | 不具當事人能力 |
💬行政機關是法律上獨立的行為主體,內部單位僅是機關的構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