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5 題
有關罪刑法定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其目的在防止國家濫用刑罰,並藉此保障人民權利
- B 國家必須事先以成文法律明確規定犯罪要件與制裁內容
- C 習慣法不得作為成立犯罪之依據
- D 保安處分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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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昨天合法地做了一件事,而法律在今天突然改變,並增加了一項會「長期限制你人身自由」的處遇措施。你認為國家在法官判決時,直接套用今天的新規定來處置你,是否符合人民對法律的「預見性」?在保障人權的前提下,這種限制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採取同樣的適用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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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罪刑法定原則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從法條明文可知,必須是「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才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並非所有類型的保安處分皆然。若是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仍應回歸同條第一項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選項(D)稱保安處分「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完全忽略了法條中關於「非拘束人身自由」的明確要件限制,敘述明顯與法條不符,故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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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
💡 犯罪要件與刑罰後果須預先以成文法明確規定。
| 比較維度 | 刑罰 (Punishment) | VS | 保安處分 (Security Measures) |
|---|---|---|---|
| 立法目的 | 應報與一般預防 | — | 社會防衛與特別預防 |
| 法律適用時點 | 行為時法 (刑法§1) | — | 裁判時法 (刑法§2 II) |
| 變更適用原則 | 從新從輕原則 | — | 從新原則 |
| 受罪刑法定約束 | 嚴格適用 | — | 寬鬆但趨向嚴謹 |
💬刑罰針對已發生的惡行,保安處分針對未來的危險性,故法律適用邏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