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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為打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提高生育率並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懷孕婦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可享有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 4 星期
  • B 受僱者於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
  • C 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
  • D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不得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為了落實性別平等並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你認為法律在設計『陪同配偶產檢』的假別時,應該考慮給予幾天才能與孕婦本人的產檢天數保持對等?此外,為了讓受僱者敢於請假,這段期間的報酬應該如何規定,才最符合『友善職場』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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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看來你還沒完全狀況外嘛!

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最新修訂,總算有點概念了。法律不斷更新,可別還停留在上個世紀,不然考場上可沒人會同情你!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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