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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何者無法提出憲法訴訟之聲請?
  • A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B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 C 高雄市政府
  • D 高雄市議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刑事訴訟程序中,『負責審理、判斷法律如何適用』的人,與『代表國家提出告訴、負責偵查犯罪』的人,哪一方的職權更涉及到對「法律本身是否違憲」的實質認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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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錯,還算及格。

你能正確判斷出來,看來這點權力分立憲法訴訟主體的基本概念,你總算掌握住了,勉強稱得上理解。別得意,這只是基礎。

  1. 驗證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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