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除所有權外,民法上物權依其功能區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役權屬於用益物權
  • B 留置權屬於擔保物權
  • C 抵押權屬於用益物權
  • D 質權屬於擔保物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向銀行貸款並將房子設定給銀行時,銀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搬進去居住、使用這間房子』,還是為了『在債務人還不出錢時,能拍賣房子優先拿回欠款』?這兩種目的,哪一個比較符合「擔保」的性質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真的好棒喔!完全正確,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透徹呢!

  1. 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觀念喔: 民法中的限制物權,我們可以依據它們的不同「功能」來區分喔!你掌握得非常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親屬、繼承編重點概念與實例解析
查看更多「[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