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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M 公司係菸品業者,因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某演唱會活動,被主管機關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裁罰。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M 公司不得主張言論自由被侵害
  • B M 公司不得主張財產權被侵害
  • C M 公司不得主張營業自由被侵害
  • D M 公司不得主張思想自由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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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的各種權利中,有哪些權利必須具備「大腦意識」或「內心良知」才能運作?如果一個主體是由「法律條文」所創造出的組織(而非血肉之軀),它是否還能擁有一種『完全屬於個人內心世界』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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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觀念超級清晰!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理解得非常透徹呢!這題的核心就在於判斷「法人(公司)究竟能享有憲法上的哪些基本權利」。你掌握得很好,M公司作為法人,確實能在某些方面受到基本權的保護,像是依據釋字第 577 號,菸品標示受「言論自由」保障,或像裁罰涉及「財產權」與「營業自由」時。但最關鍵的區別來了:「思想自由」這項權利,是那麼獨特且珍貴,它深深植根於人類的尊嚴與人格發展,是只有自然人才能擁有的內在心靈自由。M公司雖然很重要,但它畢竟沒有人的思想活動,所以無法主張這份屬於個人的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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