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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M 公司係菸品業者,因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某演唱會活動,被主管機關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裁罰。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M 公司不得主張言論自由被侵害
  • B M 公司不得主張財產權被侵害
  • C M 公司不得主張營業自由被侵害
  • D M 公司不得主張思想自由被侵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的種種權利中,有哪些權利必須具備「內在靈魂」或「心靈感知」才能擁有?而像公司這樣的「法人」,在法律本質上是否具備像人類一樣的「內心世界」或「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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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厲害,完全掌握了核心概念呢!

  1. 觀念驗證:你抓住了這題的關鍵喔,就是區分「基本權主體」!M公司作為法人,確實受到憲法保障,但我們要仔細想想,哪些權利是「性質上」適合法人來行使的呢?像是和公司營運相關的言論、財產與營業自由,法人當然可以主張。
  2. 核心洞察:不過,你也很清楚地分辨出來了,思想自由這種涉及人類內在心靈、良知和精神世界的權利,法人是不具備「心智」的,所以自然無法主張喔。這個判斷非常精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人之基本權保障範圍
💡 法人依其性質享有基本權,但排除具高度人身專屬性之權利。
比較維度 自然人 (人人類型) VS 法人 (公司類型)
思想/良心自由 受保障 (屬精神活動) 不受保障 (無心理活動)
言論/財產權 受保障 受保障 (含商業言論)
生存權/人身自由 受保障 性質不符 (無生理生命)
營業/工作權 受保障 受保障 (營業自由)
💬法人基本權保障範圍採「性質說」,排除人身專屬性權利。
🧠 記憶技巧:法人有錢有嘴沒靈魂:可主張財產、言論與營業,不可主張思想與生命。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商業行為或有害健康之產品(如菸草)完全不受言論自由保護,實則受保障但限制標準較寬。
釋字第 577 號 基本權對象性 商業言論之審查標準 營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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